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做好退役士兵资格排查(尤其针对2017级新生)和学费资助申请和上报的基础工作。
2.各院系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2016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资助标准和学生资格。一是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二是学生受资助范围:严格区分退役士兵和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的概念,退役士兵是指先入伍,退役后通过高考考入大学的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是指先考入大学,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后复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以下几种情况不享受资助政策: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材料报送。各院系核实学生《申请表》后,将退役士兵学生信息汇总形成《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三份)、退伍证复印件一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审核汇总表》中编号依次排放。
3.经排查没有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院系,需提交《关于核实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情况的确认书》(附件3)。
各院系请于2017年9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件:
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3. 《关于核实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情况的确认书》
附件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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