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16〕30号)精神,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学校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4号)执行);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以上前五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需在提出认定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部门指定机构开具(临时性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1、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院系开展工作时要有会议纪要以及工作场景照片。
3、学生本人凭上述的各类贫困佐证材料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4、院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和校验,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困难等级,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原则上,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列入“特困”等级,将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列入“困难”等级,将“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如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
5、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需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汇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鼓励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2、各院系要严格审核、甄别申请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各类贫困证明作为资格及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还要适当结合学生日常生活的情况。
3、如有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拟将该生的贫困等级从低等级升为高等级,需由院系出具情况说明,并连同该生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学工部,由学校统一审核。
五、报送材料
1、《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分开报送,其中一份订学生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协同发送,纸质签字盖章。(表中学生名单顺序与申请表的排列顺序一致)
3、每名学生的认定佐证材料扫描版,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等,如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只需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佐证材料类型需与《信息备案表》中的“学生困难类别”对应,扫描件命名格式为“序号+学生姓名”,序号与《信息备案表》的序号一致。
4、认定组名单、认定工作会议纪要,纸质签字盖章。
5、工作场景照片,电子版协同发送。
6、报送时间:各院系请于月9月27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公示工作,以院系为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不要以专业报送。
7、报送地点:教学办公楼927室。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
1、《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
附件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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