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定对象 学校今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下达指标 见附件1,各院系参照下达指标开展评定工作,可在评定过程中结合院系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院(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为院(系)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员、学生会主席以及其他年级的学生代表(其中至少含一名特困生),评审工作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向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材料和成绩单由各院(系)留存。 4.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5.各院(系)评审工作组进行联评,等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优先获得高等级的助学金。 6.各院(系)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评审结果编制成《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 7. 各院(系)将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送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学生工作部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日程安排及报送材料 1.日程安排 各院(系)于10月25日上午10:00前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院(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院(系)严格按时间上报。 3.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件:1.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汇总表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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