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4.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和劳动;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第三条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
1.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欠费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3.违反法律或校纪,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受学校纪律处分至处分解除前)的;
4.因学习成绩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5.无故不参加军训的。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不占比例,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2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标准为人民币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人民币600元/学年。
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将名额调至下一等级,但总名额不能突破相应比例之和。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2.班级量化管理考核成绩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3.符合奖学金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顺序,颁发相应等级奖学金。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为先,学习成绩也相同,以考试课成绩高者为先,以上三者成绩均相同时可并列;
4.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考试课三门以上且各科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考查课成绩优;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各科考试成绩85分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考查课成绩良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各科考试成绩80分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考查课成绩良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各科考试成绩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中以上;
考查课成绩换算法: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3月份、8月份);
2.学期初各院系公布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统计结果;
3.辅导员按班级量化考核统计结果和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以班级为单位拟定获奖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面向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
5.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在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发放:
1.优秀学生奖学金在评奖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2.在该学期内如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奖学金停发。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学生工作处审核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证书;
2.学生奖学金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发一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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