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部署,请各单位结合实验室安全自查实际,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1),每半年(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2),上述材料仅需报送电子版(WORD和PDF盖章版) ,协同至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李欢。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李 欢,88627727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UploadFiles/20223/2022030115121304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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