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精神,各高校每年须向国家教育部报送本校实验室有关统计数据。为做好今年我校实验室各项数据的上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中心)组织实验室落实好具体人员负责,按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名称按学校正式公布的名称填写。 2.各实验室应填报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情况表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3.实验室各项数据统计的时间为2020-2021学年(共两学期)。 4.为保证数据准确,请各二级学院(中心)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最终对填报数据进行把关。以上5个数据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3日前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汇总,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起上报。如填写过程中有问题请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白旭峰,办公电话:88028396,办公地点:综合楼735办公室。 附件1: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情况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填报说明 附件3: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UploadFiles/20219/202109091321392946.zip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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